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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工凭强制加班证据成功追讨费用

案件标题:轮班工凭强制加班证据成功追讨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轮班工,公司采用两班倒制度。2024年3月,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频繁强制加班现象,但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通过保存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张某某发现公司要求员工在非生产高峰时段必须到岗,且拒绝支付额外薪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强制加班行为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系员工自愿申请,且已通过工会协商调整工时,但未能提供有效考勤数据或加班审批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连续6个月的打卡记录(显示每日超时工作2小时)、工作群内主管要求'必须完成当日订单才能下班'的聊天记录,以及3位同事出具的证明。公司虽提出反驳,但无法提供完整考勤档案,且认可部分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性强制加班,裁决支付张某某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保留考勤记录导致举证不利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轮班工应建立加班证据留存习惯,包括考勤记录、工作群沟通、证人证言等。企业需规范工时管理制度,避免模糊表述。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若无法证明加班自愿性,将面临全额支付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