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值班费争议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值班费争议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及值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每周三、五、日定期值班,每次约2小时。2024年某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值班18天,公司仅支付约3.5万元值班补贴,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应计加班费,公司则主张值班补贴已覆盖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18天值班时间应计入加班费,要求公司支付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值班系自愿行为且已签订补偿协议,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值班安排通知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值班时间与工作强度。公司提供《员工补偿协议》主张已达成约定,但协议未明确值班性质。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值班制度合法性,最终认定协议不足以排除法定加班费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值班补贴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值班时间可视同工作时间计发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补偿协议不能替代法定加班费支付。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工作时间,避免因协议约定而丧失维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