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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值班未获加班费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值班未获加班费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6月期间频繁被安排夜间值班。公司称值班期间未超出工作时间且有值班补贴,但未签订加班协议。张某某主张其值班时长已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36条主张加班费,累计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应计加班费;公司坚称值班系工作职责范畴,且已支付值班补贴,不构成加班。双方对值班性质及是否符合加班费支付条件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6月考勤记录、值班表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其值班时长超8小时。公司仅提供《值班管理制度》文件,主张已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实际工作时长证明,但未获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证明值班属于非工作时间,且未与张某某协商变更劳动条件,依据劳动法第36条支持其主张,裁决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6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且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本案中公司单方面制度未明确排除加班费支付,导致败诉。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工作时长与劳动强度。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