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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节假加班未结算 要求赔偿遭拒终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节假加班未结算 要求赔偿遭拒终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因节假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以调休方式抵扣加班费,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三年间累计节假加班42天,应获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获三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完成补偿,且部分加班系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考勤系统数据,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加班时段截图与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交了员工签字的《自愿加班确认书》,但未完整提供考勤记录对应的排班表。经核实,确认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情形,但部分加班时段存在员工未提前报备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万元,对带薪年假期间的加班费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00%加班费。但员工未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全部加班为强制性加班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加班记录,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本案因部分加班证据不足导致赔偿金额打折,但核心诉求仍获支持。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