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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工加班申请追讨加班费成功

案件标题:轮班工加班申请追讨加班费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平日加班费追讨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轮班工,公司实行两班倒制度。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张某某通过企业内部系统提交了18次加班申请,累计加班时长72小时。离职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提交的加班申请记录可作为加班事实的直接证据;公司则辩称企业未制定书面加班管理制度,且张某某未提供考勤记录佐证加班时间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资料,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排班表。张某某出示了系统后台截图及邮件记录,证明加班申请已获主管审批。公司虽质疑系统数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采信加班申请记录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并追溯至2024年10月前的欠付金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第46条: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轮班工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完整保存加班申请记录,用人单位需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加班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主张权益,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