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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值班加班费被拒 一年内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加班费被拒 一年内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费用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加班费主张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期间公司多次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值班期间的加班费,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是工作职责范畴,且未明确约定值班报酬,主张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值班排班表、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确认其存在超时工作事实。公司虽否认值班性质,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未在时效期内提出时效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值班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确认值班期间可参照加班费标准计算报酬。

分析启示:小微公司应注意明确工作制度和值班报酬标准,普通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等证据。本案中,员工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维权且证据充分,成功获得支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