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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值班算加班获赔3.5万 企业否认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主张值班算加班获赔3.5万 企业否认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及值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其每月加班10天,且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夜间值班。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汇报值班情况,但公司始终未支付相应加班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证人证言和聊天记录为证据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夜间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为自愿行为且无明确加班约定,仅属工作职责范畴。双方对值班期间是否构成加班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普遍存在值班制度。公司反驳称证人证言缺乏客观证据,且值班安排属临时任务。仲裁委结合考勤记录和聊天记录,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加班安排。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加班费约3.5万元,值班期间未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因缺乏明确约定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加班费支付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值班性质的认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值班制度书面约定;仲裁实践中证人证言需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方能采信。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