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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报备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报备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多次要求其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公司未提供任何加班审批通知文件,也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节假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考勤系统导出数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但公司以'未书面报备'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加班需提前书面报备且未获批准,认为张某某存在擅自加班行为。双方对加班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加班审批制度文件及员工报备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规章截图但未提供实际执行记录。员工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安排加班且未提及审批要求,考勤记录显示连续3个月存在节假日打卡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未明确拒绝加班,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节假加班补偿金,包含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及未支付的加班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且存在加班审批制度,故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加班安排的证据,企业需规范加班管理流程。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证据效力,但本案中微信记录及考勤数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加强制度公示,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