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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纠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因项目进度频繁加班。公司虽允许加班但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保存了约3.5万元的加班费证据,但公司以内部考勤制度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需经审批且已通过绩效考核折算成本,但无法提供具体加班审批记录及折算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打卡记录截图、23条包含加班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仅出示了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未对具体加班时段进行有效举证。仲裁委调取了公司考勤系统数据,发现张某某实际加班时长与记录基本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对部分无法核实的加班时段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维权时应注重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客观证据。本案中,虽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因部分加班时段缺乏审批记录,导致诉求部分受限。建议企业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应及时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确认加班事实。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