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胜诉

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已发放过节补贴’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保留聊天记录、考勤表及银行流水等证据,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加班属自愿且已发放过节补贴。双方对‘过节补贴’性质及加班期间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加班审批记录及补贴发放明细,公司仅出示部分财务凭证。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上级多次催促节假加班,考勤表亦记载加班日期。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中秋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注重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外资企业需规范加班管理,明确补贴性质,避免将过节费混淆为加班费。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