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节假加班费被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节假加班费被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实际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未与张某某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工作内容。2024年国庆期间,张某某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3天,但公司以'调休抵扣'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仅发放了基础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国庆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且未约定加班费。双方对加班事实及工资计算标准存在分歧,公司否认存在强制加班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模糊的排班表。张某某出示了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部分加班时段的工位监控视频,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裁决其支付张某某国庆期间2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1天休息日加班费,合计约3.5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3倍工资标准予以支持,但认为调休安排需经员工书面确认才有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58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法》第44条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维权需留存考勤记录、聊天证据等关键材料;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明确加班费支付标准;节假加班费计算应区分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替代法定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