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赢了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赢了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三年间持续接受项目加班要求。公司虽有加班审批流程,但实际执行中常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费用。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累计约3.5万元的平日加班费。期间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邮件沟通截图及同事证言等方式保留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1条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部分加班未经过审批流程,且已通过调休冲抵。双方对加班时长及调休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表但无法说明未审批加班的具体情况。张某某出示的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主管多次要求'晚上加班赶进度',且存在强制加班现象。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加班审批有效性,且调休记录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对部分未明确加班时段的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加班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本案证明即使存在部分证据瑕疵,只要能证明加班事实且公司未充分举证,仍可获得支持。建议企业避免口头约定加班,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