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值班时间算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时间算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值班性质。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公司要求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电话值守,每月累计约20小时。张某某主张该值班时间应视为加班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且未实际延长工作时间。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非工作时间电话值守构成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是工作常态且未支付加班费属于正常管理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词,证明值班期间处于待命状态且有工作产出。公司反驳称值班属于弹性工作安排,但未能提供明确的值班制度文件。仲裁委实地调查询问后,确认公司未对值班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且存在考勤记录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的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的值班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采信证据规则,结合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值班工资计算的实施细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清晰的值班制度并签订书面协议,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强度与时间。未明确约定的值班工作若符合《关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值班人员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可主张加班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