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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深夜值班未被算加班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深夜值班未被算加班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值班时间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被安排在晚上10点至凌晨6点的值班工作。公司称该时段为'弹性值守',未纳入加班范畴。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且超时达4小时,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公司未提供值班薪酬制度文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夜间值班应认定为加班并支付相应报酬,企业抗辩称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主张无需额外支付薪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虽出示排班表但未说明值班期间工作内容。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电子工时记录,认定存在加班事实,但对具体时长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6月期间值班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

分析启示:1.值班时间需结合工作内容及薪酬支付情况综合判断 2.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并公示 3.劳动者应保留值班期间工作记录和沟通证据 4.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