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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度下加班费争议仲裁结果出炉

案件标题:综合工时制度下加班费争议仲裁结果出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标准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2024年6月员工主张3月至8月期间累计加班120小时,但公司仅凭工时审批表主张已按约定支付。张某某称审批表存在涂改痕迹且未体现实际工作时长,公司则辩称审批表已作为唯一核算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按综合工时制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已通过审批表完成考勤记录。争议核心为审批表是否真实反映实际工作时间及制度执行是否合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完整考勤系统数据,但仅提供部分审批表。员工出示手机截屏显示加班时段,公司承认审批表存在未及时填写情况。双方就工时审批表的证明效力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期间未申报的加班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应确保工时记录真实有效,未如实记录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综合工时制企业应建立双轨记录机制,员工需注意保留电子工时证明。本案因公司未提交完整考勤数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