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拒付加班费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企业重组拒付加班费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综合工时制执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以综合工时制为由未明确记载加班时长。2024年5月企业重组后,新成立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制度变更拒绝支付近三年累计约3.5万元的加班费。张某某通过调取原始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但未能提供完整加班审批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综合工时制应按年度平均计算,要求支付全部加班费;企业抗辩称重组后制度调整,且部分加班未履行审批程序,主张仅需支付60%的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调取企业内部制度文件及员工工时记录。企业虽提交了修订后的工时制度,但未能证明已向张某某明示变更内容。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说明重组期间用工责任归属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原综合工时制合法有效,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0-2023年期间的法定加班费约2.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综合工时制及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重组不得规避用工责任,应明确告知员工制度变更。员工需注意保留工时记录凭证,综合工时制下仍需对法定节假日加班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