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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被拒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工资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法定假日加班费计算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多次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日被要求加班。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3倍工资,仅以调休或补休名义抵消加班费。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相关加班为休息日调休,且员工未提供完整加班审批记录。双方对加班期间是否属于法定假日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系统数据,但公司仅提供部分碎片化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2024年国庆节、春节等时段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加班时段的法定假日属性,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法定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留存法定假日加班的直接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群通知等。小微企业更应注意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用工风险。仲裁中用人单位若无法证明加班性质,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