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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多次以业务繁忙为由安排其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2024年3月,公司下发《假期工作通知》要求所有员工提前签署自愿加班承诺书,但未明确约定加班费支付标准。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共计约3.5万元的节假日加班费,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节假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加班属自愿行为且已通过调休折算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下发的《假期工作通知》原件、近三年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存在节假日加班事实。公司承认通知文件真实性,但主张加班费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且加班时长已通过调休冲抵。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签署的调休记录,但仅能出示部分模糊的电子表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加班费计算方式且未实际支付,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及国庆期间的加班费共计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明确告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员工需注意留存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对于未支付的加班费及时主张权利。公司单方面调休安排需有员工签字确认,否则难以对抗法定支付义务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