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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法定假日加班补偿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法定假日加班补偿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假日加班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标准。2024年国庆假期期间,张某某根据公司安排连续工作5天,公司仅支付了平时工资标准的加班费。2024年某月某日,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企业辩称已通过调休及额外福利补偿,但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及补偿方案书面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加班审批记录及补偿协议,企业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员工福利方案截图。员工出示了2024年国庆期间的排班表、工作群内加班通知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情况。企业未能举证证明已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也未提供调休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2024年国庆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完善加班管理制度,规范考勤记录保存;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记录等关键证据,切勿单方面依赖口头承诺。本案中企业因未提供有效证据承担不利后果,但补偿金额低于诉求,提示员工应注重证据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