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索偿成功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索偿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双节期间加班费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节假加班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聘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为公司园区。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及报酬。在2024年国庆及春节假期期间,张某某根据公司安排连续加班12天,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节假加班费。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按三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安排节假加班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属于项目紧急需求,张某某作为外包人员应向原派遣公司主张权益,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其提交了钉钉打卡记录及部分工作照片作为证据。公司承认存在加班安排,但称未留存书面记录,且称张某某系通过第三方公司派遣,应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与张某某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但结合打卡记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节假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其中国庆假期4天按三倍工资支付,春节假期8天按双倍工资支付,因部分加班时间无法核实故酌情减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或者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仲裁庭应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需注意确认实际用工主体,留存考勤、工资支付及工作沟通记录。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加班审批流程及工资支付标准。若劳动关系存疑,可通过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确保维权途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