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追讨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追讨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节假加班费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安排补休,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应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加班补贴替代调休,且员工自愿加班,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加班补贴记录。张某某出示了手机打卡记录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存在节假加班情况。公司未能有效举证反驳加班事实,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国庆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替代加班费支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加班管理,及时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员工应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企业若以补贴替代加班费,需明确约定并依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