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值班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张某某值班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值班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多次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公司虽未明确约定值班期间支付加班费,但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及公司内部邮件,证明其实际承担了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职责。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与加班相当,应按正常加班费计算;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未约定支付加班费,且张某某未签订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5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考勤系统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但未能有效反驳值班期间的实际工作内容。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值班性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说明值班不计加班费,且实际工作内容超出正常职责范围,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2.8万元加班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未明确约定的值班若存在实际劳动投入,员工可通过证人证言等证据主张权利。建议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注意保留工作记录和沟通证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