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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争议 法定日证明定胜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争议 法定日证明定胜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期间加班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国企用工规范与法定节假日工作证明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春节及中秋期间,张某某因公司安排需连续加班15天。公司以'假期正常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承认调休期间存在加班情况。张某某通过钉钉工作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法定节假日工作事实,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按日薪300%支付,公司认为春节期间值班属于正常排班且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考勤记录截图、钉钉消息截屏及3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反驳称考勤系统存在漏洞且值班记录未标注加班性质。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法定节假日的工作证明,要求公司提供排班表佐证,但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钉钉消息与考勤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需书面约定工资结构,未约定则按同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员工应通过打卡记录、工作消息等数字化证据保留加班证明,国企用工更需规范考勤制度。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用工风险,法定节假日工作事实认定关键在证据充分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