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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值班未签协议追讨加班费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未签协议追讨加班费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值班补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国企用工规范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要求其每月承担2-3次夜间值班任务。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值班约32小时。公司仅通过一份《值班守则》约定'值班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但未明确支付标准。张某某主张值班时间应视为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则认为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无需额外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时间应计入法定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不构成加班且已通过协议免除补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值班报酬支付凭证,但仅提交纸质值班表。张某某出示了手机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辩称值班属于自愿行为,但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旷工或擅自离岗情况。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明确性及值班性质的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1.2万元,对协议约定的日常值班补偿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参照《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法定节假日值班属加班范畴。协议条款因未明确补偿标准及计算方式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分析启示:值班补偿协议需明确支付标准及计算方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定节假日值班具有特殊性质,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值班管理制度,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证明值班时间及性质的材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