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被支付补偿金遭索赔

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被支付补偿金遭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被支付补偿金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业务需要,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共计28天。公司仅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了部分工资,未明确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张某某通过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平衡工作时间,且加班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加班天数及补偿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辩称部分加班为自愿行为,且已支付加班餐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考勤记录与工资单的矛盾点,并结合聊天记录中管理层要求'节假日必须留守'的表述作出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成立,公司应支付未足额补偿的差额部分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区分工作日与法定节假日加班性质,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记录及加班指令证据。本案中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建议及时通过企业内部渠道固定加班事实,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