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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值班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值班补偿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临时安排夜间值班工作,实际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标准。公司未明确说明值班性质,亦未支付相应报酬。张某某通过同事证言及部分打卡记录主张应按加班费计算值班时间,但公司以'值班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为自主行为且未签订加班协议,不应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3名同事证言证明值班频率及工作内容,公司反驳称证言不可信。仲裁委结合打卡记录中异常时段的考勤数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完全采纳证人证言中关于工作强度的描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加班费及值班补贴,但驳回其额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分析启示:值班性质认定需结合实际工作内容与时间管控。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员工需保留工作记录与证人证据。仲裁机构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是补偿合理性的关键判断标准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