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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平日加班费主张遭公司否认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平日加班费主张遭公司否认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平日加班费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发现公司长期未支付其平日加班工资。经核查,张某某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每月平均加班15小时,主要通过钉钉打卡记录、邮件工作安排及同事证言佐证。公司虽承认存在加班安排,但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强制加班行为,称部分加班已通过调休处理,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数据、工资条截图及5份同事书面证言。公司提出考勤记录可能被篡改,并申请调取钉钉后台数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后确认张某某实际加班时长,同时要求公司说明调休记录缺失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员工应建立规范化加班记录习惯,保留钉钉打卡、邮件通知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考勤制度并及时处理员工加班诉求,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