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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用监控视频索赔平日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用监控视频索赔平日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岗位,工作期间常因项目紧急需平日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手机监控视频记录日常加班情况,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诉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未认可其加班事实,认为监控视频不能证明工作时间。双方对加班时长及是否属于法定加班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监控视频及部分聊天记录佐证,公司仅提交排班表。经核查,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多次在非工作时间出现在公司办公场所,且与考勤记录存在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视频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不存在的除外。

分析启示:本案中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有效证明了加班事实。建议员工注意保存工作记录,企业应规范考勤制度。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本案员工在时效内维权且证据充分,最终胜诉。企业若缺乏有效考勤系统,可能面临举证困难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