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全额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全额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平日加班费问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该企业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企业要求其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每月加班约100小时,累计产生约3.5万元加班费诉求。企业以'已通过加班调休抵扣'为由拒绝支付,并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存在未支付平日加班费的违法行为,要求按150%标准支付;企业则称加班费已通过调休方式结算,且张某某作为派遣工应与派遣单位协商薪资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核对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与企业提交的排班表,发现存在15天考勤空白;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加班审批流程证据。仲裁员要求企业说明调休具体安排,但企业仅出示了一份无员工签字的调休通知。张某某补充提交了与用工单位主管的微信沟通记录,证明企业默认其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考勤数据及微信记录,认定企业未依法支付平日加班费,裁决企业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工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流程,保留完整考勤及审批记录。派遣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如考勤系统截图、工作群记录等。仲裁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趋严,建议劳动者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加班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