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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获补偿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获补偿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节假加班补偿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加班费计算及公司支付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需加班,公司仅以安排调休抵扣加班时间。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实际加班情况,但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则称已安排调休,无需额外支付。双方对加班时间及补偿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节日加班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排班表但未能与员工记录对应。仲裁委经核实,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节假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包含春节、国庆等假期加班费用合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分析启示:员工需保留完整考勤记录及加班证据,节假日加班应优先主张法定工资标准。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避免以调休替代法定补偿。维权时注意时效,及时通过仲裁途径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