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凭证人证言追讨值班费仲裁部分支持

员工凭证人证言追讨值班费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证人证言追讨值班费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要求其每月承担约3.5万元的值班工作。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根据公司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但公司始终未支付相应费用。张某某通过同事李某、王某的证人证言及值班记录表主张权利,认为值班属于加班应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加班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值班是工作职责范畴,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相关主张无效。双方对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及是否构成加班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值班记录表。公司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并提交考勤系统记录否认值班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值班制度文件,但未提供。最终依据证人证言和值班记录认定部分值班时段存在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值班补贴共计约2.1万元,对11月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关于工作时间外劳动报酬的规定

分析启示:值班补贴需区分岗位性质与工作内容,普通员工主张加班费应确保考勤记录与工资单对应。证人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但非唯一依据,主张权利时应注意时效起算点。企业应完善值班制度文件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