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拒付值班加班费员工胜诉

外资企业拒付值班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值班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及值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频繁要求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张某某主张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累计值班28次,每次约2小时,且存在超时加班情况,要求支付加班费及值班费合计约3.5万元。公司称值班属工作职责范畴,未约定额外报酬,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应按加班费标准计算,公司认为值班系工作安排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加班费。双方对值班性质认定及加班费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员工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通知及同事作证的值班记录,证明值班安排的强制性与持续性。公司仅提供排班表反驳,但无法说明值班具体工作内容。仲裁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最终结合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值班报酬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值班属于非加班性质,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加班费约2.8万元,值班费因缺乏明确约定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值班通知、工作内容记录及考勤数据等客观证据,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时间约定。企业应规范值班制度,区分工作职责与加班性质,及时与员工协商报酬标准。本案因公司未举证值班非加班性质导致败诉风险,提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留痕。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