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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时间算加班?仲裁委这样认定

案件标题:保安值班时间算加班?仲裁委这样认定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值班期间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保安,负责公司夜间值班工作。根据公司安排,其每月需值勤12天,每次8小时。但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值班性质,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张某某在离职后主张值班期间应视为加班,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围,未约定报酬即无需支付。双方对值班性质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值班制度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值班排班表但未明确支付标准。员工出示了近三年的值班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存在未支付的加班费用。公司辩称值班为自愿行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值班性质且未支付相应报酬,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结算的值班期间加班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6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加班与值班性质,签订合同时需详细约定工作时间及报酬标准。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