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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节假加班费纠纷:通知文件助其胜诉

案件标题:外国人节假加班费纠纷:通知文件助其胜诉

基本信息:外籍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虽出具过《假期工作安排通知》文件,但未明确约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近三年节假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以通知文件中'假期工作视为自愿'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通知文件告知加班政策,且员工签署过《自愿加班确认书》。核心争议在于通知文件是否构成有效的加班费约定,以及是否覆盖法定节假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的2021年《假期工作安排通知》显示仅约定工作日加班费标准,未提及法定节假日待遇。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实际工作。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仅提供通知文件复印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知文件未明确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且存在歧义,依法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内部文件规避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义务,建议外籍员工注意劳动合同中关于休息休假的约定。保留考勤记录、工作凭证等客观证据是维权关键,且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