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落实员工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落实员工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依法支付2024年节假加班费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该公司担任运营专员期间,累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28天。公司以调休记录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称已安排相应调休。但张某某主张公司提供的调休记录存在涂改痕迹,且实际未安排补休。双方就加班天数及调休真实性产生分歧,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全额支付,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费。争议核心在于调休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及加班费计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实际加班事实。公司虽提供调休记录台账,但无法说明具体调休安排。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考勤数据,确认公司存在未实际执行调休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认定调休记录因缺乏具体执行方案不具法律效力。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调休制度并留存实证实物证据,员工应通过考勤记录、邮件审批等多重方式固定加班事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具有强制性,不得以调休替代。本案中调休记录因缺乏具体执行方案被认定无效,提醒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