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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纠纷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国庆期间,张某某连续加班5天,公司仅支付了平时加班费,未按法定标准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支付节假加班费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节假加班费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且员工未提前申请加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公司虽抗辩称存在调休安排,但未能提供有效考勤数据佐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后认定公司存在节假日加班费计算错误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足节假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加班费追索权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保留完整加班证据。本案中员工虽成功主张节假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合同导致补偿金请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劳动关系证据留存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