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因公司安排连续加班3天,但公司仅支付正常工资未发放加班费。2025年4月,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拖欠节假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并主张时效已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且认为仲裁时效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钉钉考勤记录截图、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加班安排)、以及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考勤表,称已记载所有休假情况。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企业规模及用工习惯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3.5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易出现加班费核算不规范问题,员工应注意留存加班审批记录、工资条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资料且调休安排缺乏书面证明,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建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