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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值班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值班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工作时间及补偿标准产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期间多次被安排夜间值班。公司虽有值班制度但未明确支付加班费标准,张某某主张其值班时长应按加班计算并要求补偿。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且已发放值班补贴,拒绝额外支付加班费。争议持续数月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人证言及值班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工作时间应计入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特殊工作安排且已提供补贴,双方对值班性质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3名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值班实际工作强度,公司质疑证人与员工存在利害关系。仲裁委调取考勤系统数据发现值班记录与正常工作时间重叠,最终结合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值班期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计为加班,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但值班补贴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但值班补贴需符合工作时间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的法律性质,员工需通过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维度证明工作时间超法定标准,本案显示证据链完整性对胜诉关键作用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