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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日常需配合项目进度进行额外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通过微信工作群频繁下达加班指令。张某某持续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及考勤截图,累计主张约3.5万元平日加班费。离职时与公司协商未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微信通知构成加班安排,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加班系项目需求非强制性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微信通知截图、考勤记录及工资单,证明每月存在15-20小时加班;公司仅提供部分邮件往来,否认微信通知的加班指令效力。仲裁委组织证据比对,确认微信记录中存在明确加班任务分配及工作时间延长的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及保存年限的规定

分析启示:微信通知可作为加班证据但需确保证据完整性,建议企业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员工应同步保存书面确认材料。仲裁委综合考量加班真实性及举证责任分配,酌情支持合理诉求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