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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长期存在平日加班现象。2024年5月离职时发现工资条中从未显示过加班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加班需书面申请且未留存相关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否认加班事实,称工资条未标注加班费属于正常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但其仅出示部分模糊的电子打卡记录。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项目进度表,证明加班事实。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工资条与考勤记录,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裁决支持员工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工资条是主张加班费的核心证据,企业应规范加班费计算方式。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痕迹等辅助证据,外资企业更应遵守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