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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要平日加班费遭拒 仲裁支持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索要平日加班费遭拒 仲裁支持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外资企业用工规范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每周工作6天,且经常安排平日加班。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加班约80小时,但公司始终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张某某通过保留工作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考勤系统截图等证据主张权利,公司则以未签订加班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需经审批且未达成书面协议,认为张某某未履行加班申请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未提供完整考勤记录,仅提交部分排班表。张某某出示的微信工作群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加完班记得记录',考勤系统截图显示每日工作时长超8小时。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最终未能举证证明加班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公司未证明存在合法的加班审批制度且未提供考勤数据,视为未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保存加班证据,外资企业更应注意用工合规。用人单位若未建立加班审批制度或未留存相关记录,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企业因管理疏漏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考勤管理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