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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因综合工时加班费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因综合工时加班费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外包人员综合工时制加班费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作为外包人员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组工作,双方签订的综合工时制合同约定每月26天工作制,超出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其2023年全年实际工作日超过26天,公司仅以调休冲抵加班费,且未按约定标准核算。员工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综合工时制度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补偿,并称加班费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双方对实际工作天数及加班费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排班表。张某某出示了手机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第三方平台工时统计报告,证明实际超时工作情况。公司虽主张调休,但未能完整提供员工调休记录。仲裁员现场走访项目组核实工作强度后,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综合工时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规定,及《综合工时工作制管理办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按实际超时工时支付150%-200%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采用综合工时制须严格遵守法定工时标准及加班费支付规则,外包人员应保留考勤记录、工时统计等证据,发现权益受损要及时主张。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若未完整保存用工资料,往往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