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2024年索要综合工时加班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2024年索要综合工时加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度加班费审批问题引发争议,案件涉及加班费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度。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因项目紧急多次加班,但公司未提供加班审批记录,仅以综合工时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称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综合工时加班审批程序,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系统申请综合工时备案,但未提供有效审批文件,且张某某未提前报备加班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公司仅出示员工手册中关于综合工时的条款。经调查,公司虽申报了综合工时制度,但未明确审批流程,且部分加班时段未在备案范围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综合工时制度未有效落实审批程序,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加班费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综合工时工作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综合工时审批流程并留存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批义务或证据缺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