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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值班表索赔加班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表索赔加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值班表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公司实行24小时轮班制,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2024年3月,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按值班表支付加班费,多次沟通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且已按约定支付值班补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仅需支付基本补贴,且值班表属于内部管理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值班表、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质疑值班表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最终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值班表具有证明力,公司应支付张某某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未支付的加班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关于值班性质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值班与加班存在本质区别,员工应明确区分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国企更应注意制度文件的规范性,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