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平日加班费被拖欠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实习生平日加班费被拖欠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发生劳动纠纷,实习生主张权益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实习期3个月。期间因项目紧急,公司要求其每周工作6天,每日加班2小时。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但公司仅按基本工资支付报酬,未核算加班费。实习期满后,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追讨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劳动法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实习协议未约定加班费,且实习生非正式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考勤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工资发放明细,公司反驳称考勤记录为内部系统数据且未签劳动合同。经调解,公司承认存在加班事实但拒绝额外支付,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加班报酬权益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主动确认劳动关系性质,保留加班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协议条款瑕疵导致用工风险。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起1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