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凭考勤记录追讨加班费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凭考勤记录追讨加班费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企,案由涉及平日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期间,多次在工作日结束后继续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虽配备打卡系统,但未明确记录加班时段。张某某通过手机截图、钉钉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累计加班40小时。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考勤记录存在断层且未审批加班申请。双方对加班时段认定及工资计算基数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连续三个月的打卡记录截屏、工作邮件及同事王某的证人证言。公司虽质疑打卡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经核查,确认考勤系统数据与工资条发放记录存在关联性,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责令公司完善考勤记录管理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考勤记录作为核心证据,经核实后可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依据
分析启示:员工应定期保存电子考勤记录并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确保考勤系统规范运作。本案中,国企因管理疏漏被判定违法,提醒用人单位完善内部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