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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节假加班未获补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加班。公司以'非法定节假日'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且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在职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但公司主张相关日期属调休安排,且未留存完整排班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主张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认为相关日期属非法定节假日且未签订合同,主张无需支付加班费。双方就加班日期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时长产生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补充节假日加班的具体日期及审批记录,但张某仅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提交的考勤表显示部分日期存在'调休'标注,但未明确对应具体人员。仲裁员结合张某提供的打卡数据与聊天记录中'公司群公告要求春节值班'等信息,认定存在未签合同及节假日加班事实,但无法完全确认具体加班日期。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区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保存考勤记录、审批单等关键证据。本案因未签合同导致部分诉求无法支持,提醒劳动者维权时要注重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