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追讨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追讨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员工主张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虽有加班审批制度,但张某某在2024年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多次被要求加班,且未获得额外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公司拖欠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节假加班费;公司抗辩称部分加班未审批且员工未提出补偿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打卡记录。员工出示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项目进度表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参与节假日工作。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约3.5万元加班报酬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加班审批流程并及时支付补偿;劳动者应留存沟通记录与工作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及时主张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