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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期间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企业重组期间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综合工时制度适用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未明确告知具体计算规则。在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张某某因项目需求累计加班约3.5万元工作时长,公司以'综合工时'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加班费,认为综合工时制仅适用于特定岗位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公司辩称已按综合工时制度执行,且重组期间工作安排属正常调整,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项目加班邮件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质证称考勤记录存在人为修改痕迹,且部分加班属于自愿性质。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综合工时制度审批文件,但公司未能提供。庭审中,双方就'综合工时制适用范围'及'加班时长认定标准'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综合工时制度告知义务,且重组期间加班仍应适用标准工时制。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法定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5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

分析启示:企业重组期间仍需遵守基本劳动法规,综合工时制需经过审批且明确适用范围。员工应留存加班证据,用人单位须完善制度公示与审批流程。本案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败诉风险,提醒企业注意用工合规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