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拒付节日加班费员工诉赢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付节日加班费员工诉赢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约定月薪1.2万元。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每月加班超20天,其中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均安排工作。张某某持续通过微信提交加班申请,但公司仅支付正常工资,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节日加班费。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部分加班属于自愿工作且已通过调休抵消,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导致无法核实加班时长。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张某某补充考勤记录,其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钉钉打卡记录及部分工资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未能出示有效考勤数据。仲裁委通过比对微信聊天记录中'节日值班安排'的公告及打卡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万元,并额外支付50%经济补偿金1.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考勤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加班。普通员工需注意留存加班审批记录、值班通知等证据,尤其在节假日加班时。本案中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导致批量执行中仍需完善执行措施保障员工权益。